事项名称 | 就业创业登记证办理 |
事项编码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受理部门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对象 | 法人或个人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现场鉴定等时间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窗口 | 安顺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厅 13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网上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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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定依据 | 1 | 法定依据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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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
| 2 | 法定依据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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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文件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
申请条件 |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2、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4、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5、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6、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7、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8、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9、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10、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身份证 | 验原件、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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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户口簿
| 验原件、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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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二寸证件照2~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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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可在办理地点领取) | 验原件、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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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各种申办情形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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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是否收费:否 | 收费标准:无 |
| 收费依据及描述:无 |
特殊环节 | 是否有特殊环节:无 | 是否收费:否 |
| 法定依据及描述:无 |
流程 | 步骤 | 受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受理 | 卢文燕33282395 余建刚 33282395 | 1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 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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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即告之原因。 |
| 步骤 | 环节 | 组织人 | 所需时间 | 参加人员范围 | 结果 | 备注 |
| 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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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骤 |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审查与决定 | 审核 | 叶林 33454218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 补正材料、退件,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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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代表 审批 | 段国祥33454949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 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 |
| 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许可结果 |
| 颁证与送达 | 曹向毕86987131 | 1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就业创业登记证》 |
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审批公示及方式 | 需公示,在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
数量及方式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人社分厅厅、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咨询 | 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或13号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33282395咨询。 |
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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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审批清单 | (一)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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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可向安顺市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