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 府及相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 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 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信息载 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 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 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网站申请表涉及减免费用及收费已经取消,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此为准;特此说明)。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申请,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3、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网上申请操作方法
1、操作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在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选择受理机构
在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下方的受理部门,选择确定的受理机构。
(3)、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在填写完申请表,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就能将申请提交到党政办公室。
2、操作流程
填写申请表格—厅办公室受理—部门处理—答复申请人
3、依申请办理查询
申请人在提交完成申请后,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页面左下方的依申请办理结果查询处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八)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综合法规科
联系电话:0851-33606419
传真号码:0851-33282291
电子信箱:assrs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社保大楼506办公室 邮编:5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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