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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五县区示范仲裁院建设工作进行检查

2017-09-08 15:18:35信息来源: 市仲裁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创建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活动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17]115号)和《贵州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规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25号)文件,加快推进我市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和效能建设,提升我市仲裁系统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各县(区)人社局仲裁院的建设情况,市人社局检查工作组于8月30日至9月1日对平坝、普定、镇宁、关岭、紫云等五县(区)仲裁院进行了实地检查。

通过检查仲裁机构队伍建设、仲裁制度、仲裁保障、仲裁办案、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六个类别16个项目35条内容的检查情况,并结合仲裁硬件建设和软件资料的收集等方面,就各县(区)申报示范仲裁院的推荐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评分。根据软硬件建设完成情况和评分结果,并结合县(区)意见,经研究同意,对照考核标准不存在“一票否决”9种情况的3个县(区)仲裁院推荐上报省人社厅。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区)仲裁院建设工作在仲裁办公办案场所、基本办公办案设施设备到位、办案流程纪律制度健全、仲裁办案(立案和受理、仲裁文书、案件办理)等方面取得实效;但个别县(区)由于受到硬件环境的制约(基础设施才进入装修),影响到示范工作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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