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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7-09-01 16:24:00信息来源: 省人社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201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序开展。各市(州)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等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等文件精神,将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深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的重要工作,明确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和任务分工,确保实现全面实名登记、逐个联系、服务到位的活动目标,将各项就业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完善服务,全力做好今年我省就业服务月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各市(州)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利用网络、广播等媒体,以及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场所、各类招聘活动现场等,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活动、就业促进计划的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国务院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提高就业服务月、就业促进计划以及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地就业局(中心)和人才中心要密切配合,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就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服务,对有就业愿意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入户走访调查等措施,全面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并准确记录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其他就业服务需求。要特别重视对就业困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建立专门台账,确立专人服务,推介适合的就业岗位,落实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帮促其就业,确保就业服务月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认真做好完善实名信息系统、统计和总结工作。活动期间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对入库信息要逐一核查,关键信息有缺项、漏项的要迅速沟通有关部门补充完善,对后续跟踪服务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更新到数据库中,做到动态管理;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本地区服务月活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成效,填写《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并于9月28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报送我厅。

   联 系 人:国  琳  龙文国   陈  跃

   联系电话:86814628、86826493(传真)

   电子邮件:576699728@qq.com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42号)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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