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任〔2017〕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肖彩虹同志任安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曹玮同志任安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安顺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贵喜同志任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古新华同志任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黄峰同志任安顺市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琼同志任安顺市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安顺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黄永之同志任安顺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罗定山同志任安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龚涛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华东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肖庆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职务; 何文政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人民政府驻青岛联络处副主任职务; 吴亚辉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小平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罗琴华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虹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贵州普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2017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安顺军分区, 市武警支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工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