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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查处和防范社保欺诈工作 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

2016-05-30 15:31:44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字体:[ ]

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第266条解释,明确了社会保险欺诈处理的刑罚适用问题。刑法解释的出台,实现了社保欺诈入刑的突破,为打击和震慑社保领域欺诈违法犯罪行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015年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顺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2016年我市又拟成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一系列的工作标志着通过完善社保欺诈查处移送制度, 将进一步加强对社保欺诈的打击力度

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今后我市将加强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形成打击和震慑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同时通过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增进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社会保险诚信守法意识,健全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形成共同防范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更加有力有效地查处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更好地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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