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08〕7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7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基金互济和抗风险能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监管,结合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原则
市、县区政策统一、责任明确、实行基金预算管理,实现基金集中统一管理和业务分级经办。
二、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目标
2009年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的基金直接划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户,市级统筹前县区的基金结余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三、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内容
(一)调整市、县基金预决算编制方式,由市级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结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基金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即统一征收基金、统一支付待遇、统一管理基金。
1、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业务规程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实行市级统筹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冢、省、市统一的政策规定执行,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发放。
3、实行市级统筹以前县区历年累计的基金结余纳入市级统一管理,并实行过渡期。过渡期内,保留“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基金仍留在原地,最迟在2010底年全部纳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在过渡期内,县区未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结余基金、债券、有价证券。
(三)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市及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统一规范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办事程序、经办流程。
(四)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数据库,执行统一数据标准,集中管理数据,使用统一的应用系统。
四、基金帐户的设置及工作流程
(一)市财政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作要求开设“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户”、“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按险种开设,以下同)。
(三)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指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分户”。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进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并按月全额上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户”中的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每月根据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支出计划及时拨入“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次月用款计划,经批准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县、区(管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分户”,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五、县区政府(管委会)的职责
实行市级统筹后,县区政府(管委会)仍是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征缴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责任主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确保完成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征缴指标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任务,督促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上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县区政府(管委会)未完成市级下达的基金征收计划,其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筹资解决。
(二)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三)负责清理市级统筹前挤占挪用的基本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并缴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
(四)负责清理市级统筹前企业形成的基本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欠费的追缴欠费工作。
(五)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确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能够满足社会保险工作的需要。解决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和工作经费。
(六)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将基金征缴任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追缴历年欠费及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等列入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是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和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二)市财政部门是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帐户管理和资金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负责审核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及时将资金拨付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统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县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的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
七、建立考核机制
(一)考核内容:将基金征缴任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追缴历年欠费及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等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考核实施:每年由市政府组织市劳动保障和市财政部门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进行考核。
八、时间要求
(一)各县区在2008年10月15日前,对2008年9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及参保职工进行一次数据的整理和确认,确认工作由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和企业签字盖章,对个体工商户和社会自由职业人员分别以参保人员进行确认。
(二)在2008年10月15日前,各县区要将9月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基本信息及财政专户余额情况,经县区政府(管委会)确认后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认。
九、组织领导
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市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确保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安顺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级统筹的组织和实施。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十、纪律要求
(一)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和组织好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要求纳入市级统筹的各项工作。
(二)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加大对基金的管理力度,严防在推进市级统筹工作过程中发生隐瞒、截留、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